市扶贫办+2020年11月 以案释法案例-不履行赡养义务

2020-11-30 21:09
来源:武汉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    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以案释法案例      

案例报送单位:               武汉市扶贫办                         

供稿:(实名,单位+姓名)    市扶贫办+张飒                 

审稿:(实名,逐级)         李苨苨                   

检索主题              以案释法                               

备选检索主题词:如以案释法普法案例正当防卫防卫过当

二、案例正文采集

借故推脱弃养老母 拒执判决依法拘留

【案情简介】200字左右)

某村民妇田某某与丈夫共生育了7个子女,夫妻两人曾与两个儿子签订协议,约定田某某与丈夫名下的两间房屋及全部承包地由两个儿子均分,两个儿子按年提供粮食,两夫妇的养老及后事由两个儿子各负责一人。协议签订后,两儿子提供了两年粮食后便不再履行,田某某只能通过卖青蒿维持生计。

如今,田某某已90多岁,丈夫及两子女已去世。由于田某某没有固定居所且缺乏经济来源,无法独立生活,遂向法院起诉要求5名子女每两个月轮流为其提供居住场所,每人每月向其支付赡养费200元。

【调查与处理】200字左右)

田某某年事已高,体弱多病,虽每月有固定的低保及补贴,但已远不足以支付其日常开销。结合该市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综合考虑,法院判决5个子女从判决书生效之月起,每人每月支付田某某赡养费100元。法院支持田某某在5子女家轮流居住两个月的请求。

判决生效后,因田某某儿子王某平未履行赡养义务,田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干警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王某平,但王某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法院组织田某某及其余4个女儿协调处理赡养问题。但王某平借故推脱,未能对赡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也不如实申报财产,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执行措施。

在等待送拘的过程中,王某平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履行了本次纠纷的赡养义务,也承诺今后主动履行赡养义务。为了让其更好履行赡养义务,经合议庭合议,法院决定对王某平的拘留暂不予执行。

【法律分析】2000字左右)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子女需要赡养父母,否则就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子女应当在物质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自己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

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通过居委会或村委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官通过调解或者判决让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如果子女拒不执行的,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比如冻结子女账户,直接划拨存款等方式,迫使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子女拒绝赡养,情节恶劣的,将涉嫌遗弃罪,面临刑事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并不意味着仅仅给付赡养费,还应包括:

1.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

2.不得强迫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3.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典型意义600字左右)

“孝”是中国的传统美德,是中华民族道德的基础。孝道文化一直以来是我国的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敬老一直是中国社会所传承的传统美德。能够奉养是尽到善待老人和奉养老人义务的基本层次。如今,我国社会已步入一个人口老龄化的阶段,政府加大力度调整农村养老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农村中老年人提供社会养老保险金,但是这些并不能够支付日常生活所需,许多老年人仍面临生活困境,甚至有一些年纪大的还会外出务工。因此,家庭养老必不可少,它对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的幸福满足感提供了条件。

要在全社会提倡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建立团结和谐的农村家庭关系。当前甚至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在农村,子女仍将是养老的主要承担者,因此,必须将敬老爱老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渗透到农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倡农村青年为自己和老人参加养老保险,使农村老人减轻对子女的物质依赖程度。从长远的观点看,通过社会保障体系使老人安度晚年,将是解决农村养老的一个重要途径。

目前,关于保护老年人权益的立法工作已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婚姻法、刑法、民法等法规中都有专门的条款,国家还专门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不尽赡养义务的人可以视情况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从而为农村老人依法养老打下了法制基础。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让全社会了解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重要性。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