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扶贫办+2020年9月 以案释法案例-侵害他人财产安全

2020-09-29 20:53
来源:武汉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     侵害他人财产安全以案释法案例      

案例报送单位:               武汉市扶贫办                         

供稿:(实名,单位+姓名)    市扶贫办+张飒                 

审稿:(实名,逐级)         李苨苨                   

检索主题              以案释法                               

备选检索主题词:如以案释法普法案例正当防卫防卫过当

二、案例正文采集

田地被淹蔬菜减产 排水不当赔款六千

【案情简介】200字左右)

某村农户张三自留地的西侧有一家饲料加工厂,加工厂的排水口位于东侧院墙中部,正对着张三的自留地。该加工厂废弃已久,在扶贫干部的帮助下,村民李四接下了这家饲料加工厂,并如火如荼的经营起来。后来,加工厂开始生产饲料,经常向张三自留地排水,到了雨季,加工厂院内的积水都通过该管道直接排到张三的自留地内,造成自留地被淹没,所种蔬菜大量减产,甚至绝收,给张三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调查与处理】200字左右)

饲料加工厂东院墙所设排水口位于张三自留地正上方,下雨时加工厂有大量雨水流入张三的自留地内,会对张三种植的农作物造成影响,从而造成相应减产。而李四作为加工厂主人,应当知道这排水管道会对张三自留地种植的蔬菜造成影响。综合张三自留地的面积、农作物种类以及每年的种植情况,法院判决饲料加工厂停止侵害并赔偿张三经济损失6000元。在驻村工作队的帮助下,李四将自家院里的排水管道接到了村里的积水池,张王两家也握手言和。

【法律分析】2000字左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典型意义600字左右)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宗旨的根本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本质要求。只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才能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据,尊重群众的意愿,倾听群众的呼声,反映群众的需求,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把它落实到党的一切执政活动和各项工作中去。

党和国家的一切工作和方针政策,都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只有一心为公,为人民谋利益,立党才能立得稳;只有一心为民,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执政才能执得好。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直接关系到公民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衣、食、住、行。切实保护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对于维护公民的正常生活,保障其专心致志地从事生产、工作和学习,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这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关键时刻,我们更是不能松懈,扶贫系统里的所有干部都需要加强法律的学习强度和宣传力度。只有把扶贫扶在根上,把贫困户放在心上,才能为脱贫攻坚做好保障。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