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服疫情影响 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若干措施》亮点解读

2020-03-16 09:00
来源:市扶贫办

《关于克服疫情影响 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若干措施》亮点解读

3月15日,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下发通知,印发《关于克服疫情影响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若干措施》(武扶组〔2020〕2号),这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爱困难群众要求,夺取“战疫”“战贫”双胜利的一项重要举措。《若干措施》共8条,从促进就业的各个环节,包括全面精准摸排就业意愿、收集发布用工岗位信息、开展就业招聘双向对接服务、开展针对性就业技能培训、大力促进就近就地务工、有序打通市域内外复工企业就业渠道、支持自主创业、加强宣传表彰等8个方面提出了相关的政策措施。其中,完善和新增的扶持贫困户就业政策措施是这个文件的最大亮点。

第一,完善企业吸纳贫困户就业奖补政策。文件要求,对2020年我市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及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人的吸纳就业奖补。奖补的门槛比过去降低,标准比过去提高。

第二,新增光伏扶贫收益用于公益岗位政策。文件要求,增加村级公益岗位数量,且新增岗位要向贫困户倾斜。为确保公益岗位资金来源,文件提出,2020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

第三,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就业给予奖励。文件要求,对在复工复产后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达到务工人数10%以上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推荐评比省级、市级相应扶贫荣誉或称号,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第四,做好贫困户就业的全方位服务。文件要求各级人社、扶贫等部门和街道、村和驻村工作队要主动做好对贫困户的全方位服务,包括摸排就业意愿、发布岗位信息、做好贫困户和企业线上线下双向对接、提供针对性就业创业培训以及对贫困户领取转移就业交通补助实行“容缺”申领等,为贫困户顺利就业提供保障。